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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群租写入上海地方立法


禁止群租,加大对个人“二房东”监管力度,建立全市统一的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23日经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以地方立法推动形成管理有序、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体系,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满足居民多层次的居住需求。

条例主要内容之一在于规范租赁行为,平衡租赁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对住房出租提出严格要求,明确规定禁止群租,厨房、卫生间、阳台、贮藏室以及其他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禁止将违法建筑、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房屋以及其他依法不得出租的房屋用于出租。

根据条例,上海加强市场主体管理,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针对“二房东”,条例规定,个人以营利为目的转租房达到规定数量,需依法办理登记。条例明确,上海实行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人员实名从业制度,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为从业人员办理从业信息卡。并且,住房租赁企业承租个人住房从事转租业务的,应当按照规定,在商业银行开立住房租赁交易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并通过住房租赁平台向社会公示。

同时,条例设专章对保障性租赁住房作出规定。根据条例,保障性租赁住房重点在新城等人口导入区域、高校园区、产业和商务商业集聚区、轨道交通站点周边等租赁需求集中、生产生活便利、交通便捷的区域进行布局。

对于“涨租”,条例明确,上海市房屋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住房租赁价格监测机制,做好相关预警工作。住房租金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时,可以依法采取涨价申报、限定租金或者租金涨幅等价格干预措施,稳定租金水平。

条例还规定,上海依托“一网通办”“一网统管”平台,建立健全全市统一的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推进数据共享,创新服务方式,提升管理效能。

条例将于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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