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病大治”能否要求返还额外支出的费用?

 

【案情简介】

 2012年3月的一天,小王因肚子疼到医院就医。就诊时,小王向医生陈述自己有慢性胆囊炎史,医生根据小王的陈述让他做了B超,检查结果是“胆囊壁增厚,欠光滑”,随后医生又让他验血验尿,并做了心电图、胃肠透视、CT等检查,并说是为了进一步确诊。小王花了近2000元的费用进行检查,但这些检查结果出来后,均显示“未出现异常”。最后,医生确诊小玲是因胆囊发炎而引起的疼痛,后给小玲开了一些治疗胆囊炎的药,药费仅为56元。小王觉得检查费花得冤枉,一纸诉状将医院告上了法庭。

【法律问题】

小王能否要求医院退回额外检查支出的费用?

【齐信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63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不必要检查,一般分为两种:一是本来不需要检查的,却要求患者检查;二是本来可以采用简单、成本低的诊疗技术检查,却用复杂、价格昂贵的诊疗技术检查。

本案中,医生根据小王的自述及B超检查结果,基本可以判断出小王是因胆囊发炎而引起的疼痛。但医生又为了其他目的又让小王做一些不必要的辅助性检查,应当认定为时过度检查行为,属于典型的“小病大治”,小王可以要求医院退费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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