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作业负伤是否属工伤?

 

【案情简介】

刘先生于2010年受雇于某公司,并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该合同规定:劳动者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凡违章作业而致受伤的,责任由劳动者自负。2011年10月,刘先生因未按要求作业,手指不慎被机器绞断。刘先生要求公司赔偿,公司却以我违章作业造成,不在工伤认定范畴之内为由拒绝承担责任。双方争执不下,刘先生就申请仲裁。

【法律问题】

违章作业负伤属于工伤吗?

【齐信说法】

违章作业到底是否属于工伤,主要看合同是如何规定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 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16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根据上述规定,违章作业负伤应纳入第14条第1项规定的范畴内。是否构成工伤不以劳动者是否有过错为标准,即使劳动者有一定的过错,只要其过错不在《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规定之内,该过错便不影响工伤的构成。

综上,刘先生可以据《工伤保险条例》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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