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家机构之四:国务院

 

一、国务院的法律地位和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

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国务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国务院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总理领导国务院的工作。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常务会议。总理召集和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全体会议。

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

1、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2、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

4、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

5、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

6、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

7、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

8、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监察等工作;

9、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

10、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

11、领导和管理民族事务,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

12、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13、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

14、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15、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16、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17、审定行政机构的编制,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人员;

18、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国务院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召集和主持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委务会议,讨论决定本部门工作的重大问题。各部、各委员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

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国务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国务院全体会议

国务院全体会议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组成,由总理召集和主持。国务院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讨论决定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2、部署国务院的重要工作;

3、通报国内外形势。

国务院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摘自《国务院工作规则》

三、国务院常务会议

国务院常务会议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由总理召集和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讨论决定国务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2、讨论法律草案、审议行政法规草案;

3、通报和讨论国务院其他事项。

国务院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三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摘自《国务院工作规则》

四、国务院机构设置

 

 

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

(国发〔2008〕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第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设置方案,现将国务院机构设置通知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二、国务院组成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监察部与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机构列入国务院序列,编制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构。

三、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国务院直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

国家体育总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统计局

国家林业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旅游局

国家宗教事务局

国务院参事室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国家预防腐败局列入国务院直属机构序列,在监察部加挂牌子。

五、国务院办事机构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国务院研究室

六、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新华通讯社

中国科学院

中国社会科学院

中国工程院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国家行政学院

中国地震局

中国气象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与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与中共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构序列。国家档案局与中央档案馆,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关的下属机构。

国务院

二00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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