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产品质量鉴定?哪些人有权提出质量鉴定申请?

 

答:产品质量鉴定是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指定的鉴定单位,根据申请人的委托要求,组织专家对质量争议的产品进行调查、分析、判定,出具质量鉴定报告的过程。

质量鉴定有以下儿个特征:

一是只有省级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可以接受质量鉴定申请。质量鉴定由上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指 定鉴定单位组织实施。

二是质量鉴定对争议产品而言,没有争议 的产品质量鉴定,本办法不适用。

三是质量鉴定的产品状况多是已经磨损、损坏、失去使用性能的产品。因此,将鉴定产品的内在质量状况与合同或产品标准要求比较,不能说明产品的质量问题是什么原因、由谁造成的,故产品质量鉴定是一项对产品质量问题的“诊断”工作。

四是由于上述特征, 质量鉴定是专业性很强的技术工作,其鉴定结论不仅是鉴定报告的核心,而且是解决纠纷的重要证据。

根据法律规定,司法机关、仲裁机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或者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产品质量纠纷的有关社会团体、产品质量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提出质量鉴定申请。提请公民注意的问题是,这里所指争议双方当事人申请是指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不是当事人一方的申请。

另外,对争议涉及的产 品,上述五种有资格的单位中任何一个虽然都有权提出质量鉴定中请。但是,当案件由法院处理时,就只能由法院提出,仲裁机构、其他行政部门或社会团体就不能申请质量鉴定。相反,当案 件由消费者协会这种社会团体处理时,消费者协会固然可以申请质量鉴定,但如果消费者协会最终不能解决纠纷时,如消费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则可能仍然要由人民法院申请再做产品质量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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