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霸王条款”?

答:“霸王条款”,是指商家(包括商场、宾馆、银行、房地 产等)单方面以店堂告示、声明、格式条款、规定、行业惯例等 形式出现,内容是限制消费者权利,免除商家责任的合同条款。

中国消费者协会于2006年3月15日公布2005年度十大“霸王条款”为:

商场规定,买一赠一,赠品、奖品不予“三包”,打折商品概不退换;

消费者在办理家用电器退、换货时,商品包装必须完好,附件必须齐全,否则不予包换;

商场儿童游乐园规定,儿童在此游玩,如发生事故,商场不负责任;

超市存包须知:寄物柜是服务性质,超市不负保管及赔偿责任;

种子包装标签上规定:从购种之日起15天内请试芽,如果出芽率不够,可携带包装袋及所购种子的收据到购种处协商解决,过期视为合格产品,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

银行公告:用户必须统一办理银行卡,不允许用现金缴费,不办卡者不予办理代收水电费;

商品房买卖合同里规定: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不属于买受人,外墙面使用权不属于买受人,“买卖双方同意屋顶和外墙面广告权属于出卖方”;

物业管理公司停车收费规定:车辆丟失、 损坏概不负责;

照相馆店堂声明:如遇意外损坏或者遗失,只赔偿同类、同质胶卷,不承担其他责任;

美容协议规定:因已经投保,如需索赔请向保险公司申请。

所有这些由商家单方面提出的 “规定”,都是对商家有利的,或者是方便商家的,都使公平交易打了折扣,因而属于不平等的“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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