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地”是何含义?

 

答:法律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合同履行地,一般是指合同规定的履行义务的具体地点。在司法实践中,确定合同履行地,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法律问题。因为大多数合同都没有规定合同履行地。为解决此问 题,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一些司法解释做出了具体规定。提醒注意的问题有:

第一,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双方住所地又不是合同履行地,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第二,购销合同对货物交付地点有约定的,交货地即是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约定交货地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 由供方自备运输工具,送货至需方所在地或指定地点的,不论运输费用由何方承担,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由需方自备运输工具到供方所在地或供方指定地点提货的,不论运输费用由何方负担,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由供方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第三,加工承揽合同没有约定履行地的,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第四,财产租赁合同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的,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

第五,银行贷款合同有约定合同履行地的,以贷款方(银行)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第六,在证券交易所订立的证券回购合同,以证券交易所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在证券交易所外订立的证券回购合同,以最初付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第七,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保险标的物,是指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 向的对象,如人身、财产等。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运输的货物,则可由被告住所地或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法院管辖。这使当事人有选择的余地。

第八,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票据支付地法院管辖。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写明)的付款地。

第九,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或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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