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哪些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法院可以采取拘留措施?

 

 答: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民(包括诉讼当事人、参与人)作出以下6种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之一的,法院可以采取拘留措施。

其一,哄闹、冲击法庭,或者侮辱、诽谤、威胁、 殴打审判人员;

其二,伪造、毁灭重要证据,或者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 证;

其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法院查封的财产,或者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法院清点令其保管的财产,或者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

其四,以侮辱、诽谤、威胁、殴打或者其他方式打击报复诉讼参加人、证人、鉴定人、翻译、勘验人、协助 执行人;

其五,拒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其 六,采取非法拘禁、或者采取非法扣押他人财产追索债务的。拘留期限为15日以下,对于拘留期间承认错误、改正错误的,法院可以提前解除拘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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