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质量问题的处置程序规定


【问题咨询】

去年底,我通过网购的形式购买了一款带收、录功能的袖珍播放机,交易完成后,我因为出差,回家后也忙其他的事情,也就没有检验使用这台机子,结果两个半月后我第一次使用这个播放机时,发现它总有自动断电的情况,换了几个牌子的电池,仍然如此,我将故障情况反映给商家,要求退货,商家只同意我寄回去修理,不同意退换,这款播放机价格近200元,并不贵,不给换就算了,再买一个即可,但心里有些憋屈,我与你们比较熟了,就想顺便了解下,法律关于买到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后,有什么规定来规范后面善后的事情?谢谢。

【齐信解答】

网购商品碰到质量问题的情况并不少见,法律对这种问题的解决也有依据。《合同法》规定,商品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如果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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