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患病被解除劳动合同,拒发工资合法吗?

 

【问题咨询】

重庆的赵先生说:其是某私营企业员工,因交通事故一直两个月未能上班。三个月后,赵先生想回单位上班,却被告知被公司开除,也没有发放病假期间的工资。赵先生想问:单位这么做合法吗?

【齐信解答】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因此,企业在职工患病期间,也应当为员工发放工资,只不过此时的工资可以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2条 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单位在赵某患病期间开除赵某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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