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理财,亏损如何承担?

 

【问题咨询】

西安的张女士说:其很想在股市投资,经朋友介绍,与苏先生认识。经过协商,其决定拿出人民币50万元交苏先生炒股,两人并签订了书面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张女士借款人民币50 万元给苏先生,由苏先生开户进行股票投资,自己不参与决策。股票投资的盈利张女士享有70%,苏先生享有30%;如果投资亏损,苏先生应当负责向张女士归还本金。张女士想问:假如亏损的话,自己能否按照协议约定要回50万?

【齐信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46条规定:“公民按照协议提供资金或者实物,并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但不参与合伙经营、劳动的,或者提供技术性劳务而不提供资金、实物,但约定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为合伙人。”

《民法通则》第35条规定:“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张女士虽不直接参与股票买卖的操作,但实质是与苏先生共同参与股票交易,二人的行为显然是合伙投资,只不过二人分工不同罢了。张女士如果从合伙的投资中分得了盈利,根据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亦应对投资的风险亏损承担义务。

因此,协议中约定亏损的条款是无效的。假如真的亏损,二人应当根据协议的约定,或者根据二人的出资或盈利分享的比例,承担投资所造成的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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