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保姆发生纠纷是否属劳动争议?

 

【问题咨询】

孙小姐因为生孩子,就在一个家政公司聘请了一个保姆。“十一”黄金周到来前,家政的保姆要求孙小姐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给予三倍的工资。孙小姐同意加薪,但不同意给予三薪。孙小姐想问:她与保姆之间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吗?应该如何处理?

【齐信解答】

孙小姐与保姆间的纠纷是否属于劳动纠纷,要看法律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因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才属于劳动法规定的劳动争议。在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被称为 “用人单位”。所以,孙小姐与保姆之间的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而是民事纠纷。孙小姐和保姆均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解决孙小姐与保姆之间纠纷。

同时,《最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7条规定:”以下几类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1)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3)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4)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纠纷;

(5)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

(6)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纠纷。”

此外,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 作人员,以及现役军人与单位之间的纠纷均不属于劳动争议。

因此,双方可以通过协议解决纠纷或者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相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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